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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借条起诉,能够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存在吗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尽管借据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证实借款事实存在的关键性依据之一,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仅仅依靠借据并不足以确凿无误地判定借款事实的确立。
借据乃是以文字形式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文件,往往由借款人亲笔撰写并亲笔签名,其中详细记载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可能会出现借据系被迫签署、虚假签署亦或是存在其他争议的状况。
在处理涉及借款纠纷的诉讼案件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各类相关因素,以准确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例如借款的支付方式(如为现金支付抑或通过银行转账等途径)、借款的实际用途、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护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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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6: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