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写利息,口头约定利息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协议并未详细列明利率条款,却有口头承诺支付利息并且此类口头承诺在法律领域内无疑将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若借款方矢口否认曾有过利息约定,出借方可能会陷入到举证困难的困境之中。 通常而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事项未作明确约定的,应视为无须支付利息。 ”然而,倘若出借方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口头约定的利息,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同时该约定又未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院或许会采纳出借方关于利息的诉求。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涉及借贷业务时,务必将利息等关键条款清晰地体现在借款协议或借条之上,从而避开潜在的纠纷以及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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