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有欠条,没有其他证据,可以打赢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靠单凭欠条这一单项证据而无法获取其他佐证时,能否获得诉讼胜利实属不甚明朗。
欠条固然具备作为债款凭证的重大价值,然而在理论上,若对方对欠条持有异议并提出诸如欠条的形成受到强制或欺骗等方面的申辩,亦或是实际已清偿债务等说法,此时仅依赖欠条或无法充分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切性与合规性。 因此,为提升胜诉的成功率,建议尽可能搜集更多、更全面的相关证据,比如资金转移记录、双方沟通交谈的文字内容、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等,从而搭建起一个强大且完备的证据体系,以便更加有效地确保个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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