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未到期,但借款人每月不给利息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借贷协议尚未到期之时,贷款人为保证按时还款而忽略了定期向出借人支付约定的利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依据借款协议内所做之详细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当处置。
首先,建议您积极与借款人取得联系,探寻其未能支付利息的真正原因,并试图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如若经过努力仍未能解决问题,那么在此情况之下,就有必要仔细审查借款协议中对于利息支付事宜及违约责任方面的具体安排。 通常来讲,尽管借款协议尚未到期,但贷款人无法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的行为恐怕已构成预期违约。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倘若一方当事人明确告知或以自身行动表现出无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时,另一方自然有权在履约期结束之前,要求该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其中便包括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