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若借据已超过三年之期限仍可提起诉讼。
然而需注意的是,如借款人与出款人就借款期限达成协议时,自该协议约定的偿还日期期满之日开始算起三年内,便属于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
在此三年内,债权人如曾向借款人提出过要求支付借款的诉求,或者借款人自觉承担应负的债款,则该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计算,并重新启动为期三年的计算周期;
反之,若借据公约未规定偿还日期,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索取借款,但需赋予借款人充足的理赔准备时间。
在此种情境下,诉讼时效的计算起始日期应当从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承担偿还义务的宽容期届满之日开始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