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款协议即便未加盖指模印章,从普遍而言依然具备法律效率。
一纸有效的借款协议,其核心价值在于能否详尽清晰地刻画出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若该借款协议由欠款方亲自亲笔撰写并签署,内容翔实精确地阐述了借款金额、缘由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性要素,那么毫无疑问它将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可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可行方式。
其中,书面形式涵盖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确切地呈现所载明内容的形式。
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具备实体形态且能随时调阅查阅的数据电文,亦被视为书面形式。
只要借款协议符合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形式及实质要求,便足以作为主张债权的有力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