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写的借条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律师所书写之借据不幸遗失,仍有多种途径得以证明借款事项真实性。
例如,可依赖当事人之陈述与证人证言,亦或凭借各类电子数据等多元化手段印证借款关系确实存在。 然而,若仅凭借据作为唯一证据,则可能需借助其他方式进一步证实借款事实,如查阅银行转账记录、寻求见证人证言等。 若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恐将影响对借款事实的认定。 因此,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之际,务必全力以赴收集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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