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财务部门作为公司的职员或代理方,代表企业以自身名义向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进行借款活动,然而却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企业作为被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整理好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还款期限等关键性证据,以便于证明借款行为确实发生过且借款期限已经届满。
若借款合同为书面形式签署,则其中所包含的借款类型、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水平、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都将成为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反之,若借款合同为口头协议,债权人就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据来证实借款关系的确立及其具体条件。
在完成上述准备后,债权人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