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未写借钱日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缔结,其主要内容将覆盖借款类别、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等诸多要素。
若借贷之条文中并未注明相应的借款日期,这便可能意味着该项借款合同在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关键环节存在法律漏洞,从而可能对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造成困扰。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若当真出现借贷条文未记载借款日期之情形,债权人与债务人得以另定补充契约明确借款日期,亦或借助其它证据材料(诸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等等)来证实借款实际发生日期。 然而,倘若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共识,且缺乏其他有力证据支持,最终可能不得不诉诸法律渠道寻求解决之道,例如向有管辖权的法庭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裁决借款日期。 即便借贷条文上所列其他条约完备无缺,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依然可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借款日期的缺失可能会对债务履行期限以及利息计算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求妥善解决借款日期缺失的问题,以防止潜在的法律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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