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父母出具之欠条被裁定为无效,则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条款,这种情形极有可能源于该欠条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存在冲突,抑或是背离了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然而,若欠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未触犯公序良俗原则,那么该欠条理应具备有效性。
若欠条被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而获取的财产应当予以退还;
若无法退还或无须退还,则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
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父母出具的欠条被判定为无效,可能需借助法律途径,例如提起诉讼或仲裁,以明确欠条的效力及其引发的财产退还或折价补偿事宜。
若涉及到赔偿损失的问题,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责任归属及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