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的欠债要回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签署书面欠据的情况下,如需追讨欠款,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采用多种形式的证据以确立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当事人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身的主张。 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据,当事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类型的证据(例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来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进而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欠款。 然而,这就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他们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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