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没有借条口头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借款行为并未形成书面借据的情况下,但借款双方确实存在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那么当事人的陈述便可视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对于出借方而言,他们可以提供与借款事实有关的证据,用以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借贷日期、支付方式以及还本付息的周期等关键内容。 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假如出借方无法自行搜集到具备充分说服力的证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 而人民法院将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和核实,以便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据,只要出借方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例如转账凭证、见证人证词、录音录像等,或者由人民法院通过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据,都足以在法律层面上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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