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在借款行为并未形成书面借据的情况下,但借款双方确实存在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那么当事人的陈述便可视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对于出借方而言,他们可以提供与借款事实有关的证据,用以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借贷日期、支付方式以及还本付息的周期等关键内容。
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假如出借方无法自行搜集到具备充分说服力的证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
而人民法院将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和核实,以便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据,只要出借方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例如转账凭证、见证人证词、录音录像等,或者由人民法院通过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据,都足以在法律层面上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