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论借款者能否按期偿还债务,借款人都有义务提出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与被借款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然而,尽管大多数借贷行为都伴随着书面借据的签署,但并不是所有的借贷都是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以支持其所主张的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若当事人无法提供书面借据,他们仍可通过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证词、电话录音、短信或电子邮件往来等方式,来证实借贷事实的存在。
倘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到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会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和核实,以便确认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据,只要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借款人依然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