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欠条如何处理违约金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签订书面欠条的情形下,面对违约金的处理问题时,同样是可行的。
依照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义务方也负有必要的举证责任以证实自身的主张。 若有关方面无法独立搜集到相关证据,则应允许人民法院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因此,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出示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如书证、证人证言或电子数据等等,以证明违约金确实存在并估算其大致金额。 倘若所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有效,那么这种类型的证据便可被视为认定事实真相的基本依据。 反之,若是当事人未能拿出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其关于违约金存在性及具体数值的主张,则其可能正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判决态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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