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怎样讨债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行为未留下借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可采取以下若干手段展开债务追讨工作:
首先,当事人的陈述应被充分重视。 在此环节中,债权人可详细阐述借款事宜的具体经过,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额以及款项的实际用途等等。 其次,书证亦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 若存在能够证实借款事实的书面资料,例如转账凭证、银行流水账单、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均可将其作为呈堂证供。 再者,证人证言亦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倘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士能够为借款事实提供有力佐证,例如目击证人或知情者等,债权人便可向法庭申请该证人为案件出庭作证。 此外,电子数据同样具备较高的证明效力。 诸如转账记录、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以电子形式呈现的证据,都能有效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后,物证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证据类型。 若债权人持有与借款相关的实物证据,例如债权人提供的借款物品等,这些都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 若债权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证据,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而人民法院则需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 总而言之,尽管借款行为并无借据留存,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进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展开债务追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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