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效借据,即以各种缘由,例如触犯法律法规中的强制规定,或是受到了诈骗或威胁等因素影响,使得借款契约被判定为非法的法律行为。
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判定无效之后,行为人因为该行径所获得的财产,应以原样归还给对方。
因此在借据被视为无效的情况下,借款人无须按照无效借款协议的内容去偿还债务,故此,借款人可提前偿清借款,并且不用承担无效贷款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利息及其他相关义务。
倘若借款人已经按照无效借贷协议将款项偿还完毕,则可向贷款方索回超过法定限度的部分,或者请求贷款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若是贷款方存在过失,应当赔偿借款人因其错误而遭受的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