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男性雇主于贷款购置车辆之后未能依照承诺准时偿还借款,依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675条规定,贷款机构有权据此请求借款人依约在指定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双方并未对此事项作出具体约定或该约定不够明确,贷款机构仍可通过合法途径催请借款人在适当期限内予以偿还。
然而,若男子领导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那么依据《民法典》第676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按照既定协议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在实践过程中,贷款机构可先行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还款事宜。
如协商无果,贷款机构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若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拒绝还款,贷款机构甚至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