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的人跑了找不到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借人携款消失无踪,债权人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此种情况下,无论是书面提交诉求,还是口头传达,均需按照法院的指示记录在案,同时,也需要通知到借款人作为被指控人。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作为原告,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有明确的被告(即借款人),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和事实、理由(借款的实际发生及其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 此外,该争议亦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权限之内。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调解工作,然而,如果债权人拒绝接受调解,那么法院将不再进行调解。 反之,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调解,但调解失败,则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总而言之,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倘若借款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并在公告期满之后,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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