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说用于房贷后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声称其借款是为了购房贷款之用,然而却未能依照约定依法利用该资金,在此情况下,贷款方得以据此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例如,第六百七十三条,来敦促并要求借款人立刻停止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立即暂停发放新的借款,或提前回收已经发放出去的借款款项,甚至可以考虑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
万一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所借债务,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方式,或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贷款方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贷款方有权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发送催收通知、与借款人进行协商、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发起诉讼等途径,以确保能够成功追回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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