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没有借条的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贷行为缺乏书面的借据作为凭证之时,当事人必须为其主张填充足够的证据细节。
此原则要求出借方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资金实际借用的真实性,例如利用当事人的口头表述、他人的证词、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手段来证实借款的存在。 若出借方无法独立搜集到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全方位、客观公正地审查和核实所有提供的证据,以便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出借方应该积极寻找其他形式的证据来支撑其主张,并且在庭审环节中提交这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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