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相关借据中所揭示的多重借款行为有违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所明确设定的强制性规定,抑或是背离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这一基本原则,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而根据该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其成立之日起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若借据中多次借款的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则这些借款行为自始至终都未曾产生过法律上的约束力,借款方与出借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在此情况下,出借人或许需要寻求其他合法途径以追讨欠款,如通过提起诉讼方式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若存在)。
然而,此种追索行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