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能要违约金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约双方之间,违约金是可以事先协商约定的,然而对于违约金的高低是否与实际损失相匹配,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则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调整。
若违约金的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时,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提高违约金的比例; 但若违约金的金额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范围,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也有权力对其进行适度的削减。 因此,当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并且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如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便有权依照合同中的约定,向借款人索要相应的违约金。 只要违约金的数额合理,借款人就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出借人。 倘若借款人认为违约金的金额过高,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他/她亦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的下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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