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车上借钱回家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在火车之上所借贷的款项未能按照承诺进行偿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条与第一百八十八条,我们可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当借款人未依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借款义务时,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出借方完全有权依据第一百八十六条的内容,主动就此事向借款人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其次,根据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出借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出借方知晓自身权益受损或者从得知借款人无法履约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诉讼时效期间超出三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已过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也会基于出借方的申请酌情做出是否延长保护期限的决定。 因此,出借方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相应法律手段对拖欠的借款进行追讨。 若借款人仍然拒不偿还相关款项,出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全额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若借款协议中有所约定)。 在此情况下,倘若借款人拥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却故意拖延不还,甚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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