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借款合同无效谁还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共同借款合同被法院裁定为无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此等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失去其法律效力。
在此基础之上,参照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因其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应依法予以返还; 若无法退还或无须返还者,则应以相应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若最终发现有一方存在主观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反之,倘若双方均存在主观过失,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共同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将自动解除,借款人原则上无需归还所借款项。 然而,若借款已实际交付至借款人手中,借款人仍需考虑是否需要归还借款本金。 若出借人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例如利息损失,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提出赔偿请求。 若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则他们可能需要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摊相关损失。 总而言之,若共同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借款人原则上无需归还所借款项,但具体情况仍需结合实际交付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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