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打欠条光签字能否诉讼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程序时,务必满足以下几个硬性条件,其中包括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坚实的事实与合理的依据。
当一方当事人并未签署欠条,但是却以书面协议或其他方式确定了债务关系时,此种情况亦可被视作是一种事实与合理的依据。 因此,即便欠条尚未出具,只要能充分证实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便具备了提起诉讼的基础。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我们需要借助各种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证词、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等等。 若以上述证据为依托,成功地证明了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即便欠条尚未出现,同样可以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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