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发起诉讼以追讨欠款时,欠条的原始凭证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证据的类型,我们可大致分为书证、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几种类型。
在涉及到借贷纠纷的案件中,欠条作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无疑属于书证的范畴之内。
然而,尽管原件是最为直接和有力的证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原件不幸遗失或者无法提供,我们仍然有可能借助于复印件、照片、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因此,即便我们手中并无欠条原件,只要能够提供其他形式的有效证据,并且这些证据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核实后被确认为真实可靠,那么它们便足以成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