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需要欠条原件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起诉讼以追讨欠款时,欠条的原始凭证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证据的类型,我们可大致分为书证、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几种类型。 在涉及到借贷纠纷的案件中,欠条作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无疑属于书证的范畴之内。 然而,尽管原件是最为直接和有力的证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原件不幸遗失或者无法提供,我们仍然有可能借助于复印件、照片、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因此,即便我们手中并无欠条原件,只要能够提供其他形式的有效证据,并且这些证据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核实后被确认为真实可靠,那么它们便足以成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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