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承认欠款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彼方否认拖欠款项之实,提诉者需提交充足证据以证实其主张真实性。
此类证据列举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 1.书证: 诸如借款协议、逾期欠条以及交易转账资料、银行往来对账单等确凿的书面凭证。 2.电子数据: 涵盖电话短信、社交媒体信息(如微信聊天记录和邮件)中关于借款及还款义务履行情况的确切记录。 3.知情人士证词: 如曾目睹借款或还款事宜之第三方的陈述。 4.物证证词: 倘若存在独立于双方之第三者见证借款或还款之状况,则其证言亦可作为有力证据使用。 5.鉴定意见: 针对涉及财务方面的专业问题,可能需要借助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以证实借款事实。 若提诉者无法自主搜集以上证据,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取。 为公正裁判,人民法院将在全面、客观的审查基础上,核实每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并据此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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