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彼方否认拖欠款项之实,提诉者需提交充足证据以证实其主张真实性。
此类证据列举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
1.书证:
诸如借款协议、逾期欠条以及交易转账资料、银行往来对账单等确凿的书面凭证。
2.电子数据:
涵盖电话短信、社交媒体信息(如微信聊天记录和邮件)中关于借款及还款义务履行情况的确切记录。
3.知情人士证词:
如曾目睹借款或还款事宜之第三方的陈述。
4.物证证词:
倘若存在独立于双方之第三者见证借款或还款之状况,则其证言亦可作为有力证据使用。
5.鉴定意见:
针对涉及财务方面的专业问题,可能需要借助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以证实借款事实。
若提诉者无法自主搜集以上证据,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取。
为公正裁判,人民法院将在全面、客观的审查基础上,核实每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并据此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