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工作产生拖欠款项状况却无借据凭证,亦可援引其他佐证材料以证实债务关涉之实情。
比如,当事人的自述言论以及第三方证人的口供证词等皆可视为重要证据。
另外,诸如财物流转账单、通讯过程中的语音录记及短信电邮等数码资料,也同样有着较高的证明力。
然而,若当事人无法提供确凿的直接证据,仅仅依靠间接相关的证据来构筑完整的证据体系并达到足以符合司法机关审查标准的程度,法院有可能会予以认可,将其视为量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因而,即便缺乏书面欠条,但若能够提交充分且有力的证明材料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仍有望在法律层面得到合理的追偿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