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黑龙江籍人士未能履行借贷义务归还相应款项,则可依法在被告人户籍所在地之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程序。
然而,若被告人户籍与其长期实际生活所在地并不一致,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其长期实际生活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涉案被告人数众多,且各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实际生活所在地分别位于不同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以证实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的存在,同时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偿还债务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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