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诈骗主合同无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致使借贷协议被确认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将自缔结之日起失去法律拘束力。
换句话说,如果由于借款人的欺诈行为,借贷协议被归类为无效,那么从一开始它便从未在法律层面产生过任何效力。 然而,根据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仅部分无效,且其无效部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则其余部分仍应视为有效。 这意味着,如果借贷协议的无效部分源于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而其他部分(例如利息条款、还款期限等)则是合法且有效的,那么这些部分依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最后,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会发生效力之后,行为人通过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退还; 若无法退还或无须退还的,则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如果借款人因欺诈行为获取了财产,那么他应该将这些财产归还给受害者; 如果无法退还或无须退还,则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如果借款人存在过错,他还需要对受害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均有过错,他们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如果借款人因欺诈行为导致借贷协议被确认为无效,那么该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合同中其他合法且有效的部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应当将因欺诈行为获取的财产归还给受害者,并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