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人所签个人欠条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明文规定,义务人可据此提出拒不履行义务之抗辩。
具体来说,若债权人并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或仲裁恳求,则债务人得以此为由拒绝偿还债务,且法院通常会对其抗辩予以支持。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暂停的时效期间将从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正式结束。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等。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上述任何一种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 总而言之,若个人欠条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除非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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