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有男士为同窗好友提供借款服务后,却未能如期归还所借之款,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理应依照借款协议中所设定的期限来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借款期限尚未确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作为出借方的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
同时,根据该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则需按照借款协议中的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作为贷款人的男士同学可先行与借款人进行沟通,要求其严格遵守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还款。
若借款人对此予以拒绝,同学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借款人全额回收借款本金,并且按照借款协议的条款或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偿还借款,那么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