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一家借钱不还没写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书面借据存在的情形之下,举证者对于其所提出的主张具有承担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
倘若举证者无法自行搜集所需证据,则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展开调查收集工作。 因此,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收集对您有利的证据: 首先,举证者的陈述方面: 您需收集整理您以及您丈夫针对借款事项所作出的各项陈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发生的具体时间、借款金额的规模、借款方式的选择、以及还款期限的商定等等; 其次,在书证层面: 寻找可能存在的与借款事宜有关联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转账记录等书面材料; 再次,证人证言部分: 若有第三方知晓借款事件的详细经过,可向其寻求证言支持; 此外,电子数据方面: 收集可能存在的电子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最后,物证及视听资料方面: 若有实物证据,例如借出的物品、抵押物等,均可作为有效证据; 同时,若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并在庭审环节提交上述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查证核实并将其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 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这可能会对案件的最终判决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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