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纠纷中,被告对于自身所提出之诉求,负有举证之责。
若被告未能出具书面欠条,而原告却坚信被告确有欠款未还,则原告可通过多种途径加以佐证。
此类证据形式多样,可以是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证词、录音录像资料、电子邮件、短信短息、微信聊天记录等各类电子数据,以及能直接反映债务关系存在的各类文件或物品。
若原告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无法亲自收集上述证据,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出面进行调查与搜集。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秉持全面性的原则和客观性的态度,仔细审查并核实原告所提交的全部证据,以便最终确认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缺乏书面欠条,只要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其仍有可能在法律层面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