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诉讼中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借条原件或者复印本,这类文件被视为原始书面证据,用以明确借款事项以及具体金额; 其次是借款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比如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簿等能够证实借款人真实身份的证明; 再次,可以提交资金流转的凭证,即相关转账记录以及银行进出账单等,以此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电子数据或书证,用以确认款项实际交付; 也可以搜集与借款用途紧密联系的各类证据,例如合同文本、合作协议等,这样可以更完整地揭示出借款借出的理由; 此外,催收欠款的记录资料也需完整保留,如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以确切反映催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士愿意作证,他们的证词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最后,还可能会用到其他相关证据,如借款双方之间的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等。 在法律诉讼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到足够的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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