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车了我怎么没有借条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借款过程中并无书面借据,您仍有可能利用其他形式的合法证据以证实借款行为的真实性。
比如来说,可以向法官呈递相关人员对于该笔借款事实的陈述、请第三方见证者出具书面证词、搜寻有关电子数据资源(诸如转账凭证、手机通讯中的文字信息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或者通过其他间接方式来支持借款关系的存在。 必要时,即便原始借据尚未被发现或没有协助证据能够确证其债务关系,法院亦有可能根据所搜集到的充分证据,判定借款事实的有效性。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关键在于尽可能地收集并提交各类能够有效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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