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过了诉讼时效强制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严密而系统的法律体系之中,诉讼时效是指由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一段特定时期,在此期间之内,权利主体有权向人民司法机构请求维护自身的民事实体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若逾期未行使此项权益,权利人将很大程度上丧失通过国家司法强制力实现其合法利益的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如若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义务方则可依法提出免除履行义务之抗辩。 这就意味着,即便债务债权凭证(即“欠条”)超越了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也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其权益,除非义务方自愿履行或已实际履行了相应义务。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区间内,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障碍而无法有效行使请求权的话,按照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暂时停止计算。 待阻碍时效的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倘若权利人向义务方提出履行请求、义务方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权利人启动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或者存在其他与启动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将被视为中断,并自中断之日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再次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若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通常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其权益。 但若诉讼时效期间因法定原因而得以暂停或中断,权利人仍有可能获得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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