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无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当事人有可能借助于其他证据来证实借款行为的存在性。
例如,他们可以利用自身的陈述、他人的证词、详细的转账信息、详实的电话录音以及丰富的短信或者微信聊天内容等多种形式的电子数据,来充分展示出借款这一实际情况是真实存在的。
倘若当事人能够成功地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确实发生过借款这一行为,即便缺乏正式的借据文件,法院亦有可能会依据这些客观的证据来判定此类借款关系的确立。
因此,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当事人理当及早收集并提交此类相关的证据资料给到法庭,以期在诉讼过程中能为己方立场提供有力的支持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