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深圳借钱不还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因融资行为构成债务纠纷,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被告)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若借款人属于自然人身份,法律规定其个人住所地和经常性居住地并不一定能够完全重合,此时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量后,决定将起诉地点定为借款人经常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法院。 若借款人所属性质为公司、社团等法人,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形式,债权人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借款人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如遇债务纠纷案件牵涉到多名被告且各自的注册地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在不同地区的情况,上述地方人民法院均具备法定的司法管辖权。 作为债权人,您有权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并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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