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欠条,即是用以证实债务人拖欠债权人相关款项的重要凭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所有借款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署,除非在个人间借款事宜上双方达成了不同于此的约定。
尽管欠条并未被视为正规的借款合同,但仍旧具备证明债务关系切实存在的无可替代的证据价值。
如若欠条上并无"此据"四字的标注,但其记载内容详细且明显,同时足以确认债务关系的存在,便仍可被认定为构成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有力凭证。
然而,若欠条内容缺失或引发争议,则可能需借助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方可阐明债务关系的实际状况。
因此,欠条上是否列明"此据"并不会对其作为原始证据的有效性造成实质性影响,然而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争议和纷争,我们建议在欠条制作时明确标注"此据"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