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借款过程中并未签订书面债权凭证即我们常说的“借条”的情况下,若能提供相关银行交易流水作为辅助证据,便可将其视为电子数据上交给法庭进行处理。
殊不知,电子数据亦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证据类型之一,但在具有法律效力之前,务必要经由专业人士进行核实确认,方能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因此,当事人务必在第一时间内提供详细的银行交易流水记录,以便于证明借贷行为确实发生过。
倘若该流水记录能够明确无误地展示资金流动状况,并且与借款事实相互印证,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根据这些证据来确定借款关系的真实性。
然而,仅凭银行交易流水记录或许尚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还需结合其他证据,例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共同构建起严密的证据体系,以此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