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借款合同怎么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违背强制性规范以及任意性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失效、被解除或者明确判定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之后,对于行为人通过该行为获得的任何财产,均应退还给对方;
若是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则应该以货币形式进行合理补偿。 如果其中某一方对导致法律行为无效具有重大过失,那么他/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款项来赔偿对方在此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若双方对此均负有责任,他们应分别承担各自过失所带来的后果。 在涉及到无效借款合同的情况中,借款人有义务将其从借款合同中所获取的所有财产,即借款本金及利息(如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归还给出借人。 若借款人无法履行返还义务或者认为无此必要,则应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货币形式进行合理补偿。 倘若借款人或出借人均有过失,他们应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因此,针对无效借款合同的还款事宜,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借款人应将借款本金与利息全数归还给出借人,若无法实现这一点,则应以货币形式进行合理补偿。 若存在过失,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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