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对于经过法定仲裁程序公正验证并确认的法律事实以及文书资料,应将其视为确证事实的主要依据。
这也就是说,如若借款合同业已通过公证程序予以见证,则在法庭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往往会以此为据,对相关事实进行明确判定。
然而,若有他人提供出相反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对公证证明形成有效反驳,则人民法院有权不采纳此项公证证明。
换言之,借款合同公证的实际效力在于,它为合同的真实性增添了额外的权威性证明,从而使法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更为便捷地确认及信服合同中的各项内容与具体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公证并非能够确保合同的绝对不可变更,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推翻公证证明,法庭仍可选择不对公证证明加以采纳,而是依循事实真相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