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女性向其恋人提出之借款款项归为民间融通途径的一种,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债务人为避免偿债负担可于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请求债权人返还所有借款。
若无约定或磋商不能达成共识的借款期限,以及无法确定偿还期限时,债务人均有权随时提出还本申请;
而债权人和债务人方面亦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既定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
结合上述两条款原则,若恋人未能依约在借款期限内完成还款行为,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必须按照先前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逾期欠息。
在实践中,如双方就还款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女性完全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债务和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若被告方逃避债务、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会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当事人资产进行财产保全等风险控制措施,全面保障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