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女儿主动以书面形式向父母进行借款,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作为债权人的父母有权依据双方签署的书面借款合同要求其女儿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若女儿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父母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儿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借款行为未以书面形式达成合意,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可以存在其他约定方式,但通常仍需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借款事实及其具体金额。
在此种情形下,父母可积极搜集各类证据,例如转账凭证、见证人证词等,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归还借款。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父母应优先尝试与女儿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再考虑诉诸法律途径。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借款凭证、还款期限证明等,以便在法庭审理环节能够有力地支持自身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