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过诉讼期2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定上限——即2年,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对应的借款人便可以以其不接受履行该项义务予以抗辩。
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为追求他们的合法权益而选择诉诸法律程序,他们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间之内启动诉讼。 否则,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借款人便有权利拒绝履行债务,而且,法院通常也会对其抗辩给予支持。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停止。 而暂停的时效期间则应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过六个月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债权人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请求; 借款人同意履行义务; 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 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内实施了这些行为,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打断,并从中断之处或者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如果欠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2年,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除非他们能够证明在时效期间内确实存在着中止或者中断时效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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