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回娘家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之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乃是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的契约性文件,且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若自然人双方对此另有特别约定则除外。若您家闺女与其亲属之间确有明确的借款协议,且此协议已以书面形式签订,那么您便可依照借款合同所载明的条款,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然而,若您与亲友间的借款行为未曾以书面形式确立,或借款合同中所列条款不够清晰明确,那么您可能需借助其他途径来证实借款事实及其具体金额,如通过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各类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在实践操作中,倘若您的女儿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您可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之道。若协商无果,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在诉讼过程中,您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及其具体金额。若经法院裁决,女儿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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