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同业约定之履约期间归还借款资金,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法律规范,则借款方需依照协议或本国相关法规政策支付逾期利息。在此情形下,出借人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求借款方向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在诉讼渐序之中,出借人有责任提交借款合同文件、转账交易纪录等具证实力的凭证来支持借款实情及其履约期限,同时需提供逾期利息支付标准的相应约定条款。如若借款合同中存在关于逾期利息支付的明确定义,则出借人可据此进行主张行使自身权益;倘若在合同中未见清晰表述,出借人则可参照本国相关法规政策或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主张逾期利息。若借款方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