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无效诉讼费用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合同被视为无效时,诉讼费用的承担定则普遍遵照"败者负担"这一经典原则。
若是由于借款合同无效而使诉讼失利,那么败诉的一方须全面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 然而若借款合同无效是因对手方采取欺诈、威逼等非法策略所造成,则人民法院有权对负有败诉原因的一方施以适当的惩罚,包括罚款或行政拘留等措施,但罚款金额应在人民币十万元以内,行政拘留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天。 因此若借款合同无效确由对方采取的非法手段所致,那么该方当事人便有可能面临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其中不仅包含了所有的诉讼费用,还可能面临罚款或拘留等更严重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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