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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了现金但对方不承认,如何举证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给予现金,而对方并不承认该项债务,首先我们需要查看是否具备借款合同或借据。
如有此类文件,便可证实该笔借款事项确实发生过;
倘若没有借据,只需您能证明该笔借款的确切发生过程即可。
其次,我们应关注有无第三方见证者能验证对方已接收现金,若确有见证者,可将其证词视为重要证据。
总的来说,最为基本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转账凭证、语音记录、视频片段、聊天记录截图等等。
如能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就能顺利证明这一点。
对于原告,他们仅需依仗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发起民间借贷诉讼,然而,若被告以已偿还借款为由,抗辩这一观点,则被告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加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一旦被告确实提供这些证据,建立起可信度,原告仍然需要对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当被告辩称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且能给出合理解释时,法院应结合诸多关键因素,比如借贷额度、资金交付方式、双方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与习惯、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词等,综合考虑并仔细查证借贷事实是否真的发生。
此外,针对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起诉,而被告根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就其他原因引发的债权纠纷提反诉,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并非基于民间借贷行为所引发的争议,那么法院便会按照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相关基础法律关系来进行审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协商、调解、和解以及清算等方式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均不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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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9:17:34